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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车用乙醇汽油计量管理制度

  • 时间: 2008-05-09 0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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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互联网

为保证乙醇试点成功,维护供、需、用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避免纠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计量器具

用于计量交接的器具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指定授权单位检定,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超范围误差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申请校验。

二、计量现场管理

(一) 入库计量

1) 变性燃料乙醇铁路运输计量按照我公司与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变性燃料乙醇供需双方铁路运输计量交接暂行办法》,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2)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铁路运输计量按照现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散装成品计量操作规程》、《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 (GB11085-89)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进行计量验收。

交接方式以到库铁路油罐进行计量交接。

(二)盘点计量

2) 计量作业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散装成品油计量》执行。

3) 财务管理按《河南石油分公司成品油损耗(溢余)管理办法》执行。
(三) 装车计量

1) 油库计量室每天上午、下午向发油班各提供一次发油密度,发油员必须按计量室提供的密度发油,不得擅自改动。如发现数量异常及时通知计量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2) 发油班依据有效的提油凭证,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汽车罐车油品计量交接规程》发油。

3) 发怔数量争议时,按《河南石油分公司成品油耗(溢余)管理办法》执行。

三、计量数据管理

各环节应保证其计量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详细、帐表登记及时、帐证要每天核对、保持一致,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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